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暗戀一個人,你有權利、也有義務要讓對方知道。
勇於表白之後,對方若不肯接受,也不必把它當作天大不了的打擊。只要回來好
好調整自己,還是可以用平常心來面對表達之前的愛慕、以及被婉拒後的友誼。
繼續窮追猛打或惱羞成怒,看起來是大異其趣的反應,本質上卻沒有什麼不同--
都是對自己太沒信心。
過於自卑的人,很難在被拒之後,重覓良緣。除非,自己願意接受這個事實,尊
重對方的決定,同時也祝福自己。
單戀,向來不符合我的主張。開始發現愛苗已經在心中滋長,應該勇敢面對,並
且讓對方知道。表達真情,若能被對方笑納,的確是十分值得珍惜的幸福。但是
,別忘了,對方也有拒絕的權利。
另一段情緣,也許在另一扇門後等你。但你若在不屬於自己的那扇門前,浪費太
多的時間和心力,很可能連下一扇幸福的門都接著錯過。
對方若真有意思,一定會想辦法回應,哪怕你表達完就轉身跑走,他還是會慢慢
追上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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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Kuo Chang Y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